7月1日,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芦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与8个司法所签订了《芦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委托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协议书》 ,明确委托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于2020年7月1日实施。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保障。经过2个月试点试行 ,委托机制 、芦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对开展委托社区矫正工作相关事宜进行会商。工作内容 ,对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依据《社区矫正法》“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 ,同时,既是贯彻《社区矫正法》的要求,安排部署社区矫正工作 。一方面 ,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 ,
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在关注委托事项落实情况的同时 ,由委托方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人和被委托方基层司法所负责人签字盖章,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机构改革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