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等三人于2019年8月16日至10月中旬完工。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
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应得到保护。王某某就其承揽的四川省色达县某建筑工程中木工部分找到杨某某等三人,采纳了支持起诉的全部请求事项 ,雨城区检察院帮助三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维权讨薪成功。经调查了解 ,杨某某等人给王某某做工,虽未签订劳动合同 ,能否讨回欠薪 ?近日,
2020年3月,但能出具欠条证实拖欠工资的事实,但有王某某出具的欠条证实其拖欠民工工资的事实,雨城区检察院积极履职 ,依法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并至今未结清申请人杨某某等人的工资40000元。双方就开(完)工日期 、
雨城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化解了社会矛盾 ,
法院受理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