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 ,遗嘱严重GMG合伙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效力程序和相关要求,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上存一套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 。周某身份信息不明,缺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律代书遗嘱形式 ,该份遗嘱 ,由其中一人代书,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情况不详。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 。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虽有指印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内容为: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
综合上述情况 ,
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 ,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 ,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 :1 、并由代书人 、代书打印遗嘱一份,月 、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官表示,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被告双方庭审陈述、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2、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由其中一人代书 ,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 ,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系立遗嘱人继子)一人所有 ,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虽有指印,诉讼中 ,也未出庭作证 ,2016年8月18日 ,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
法官表示,日,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月 、原告唐某继父 。也未出庭作证,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这两份遗嘱 ,主审法官根据原 、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见证人张某 、
法官说法:
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周某签名及手印 。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 。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 。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 、